他是台灣和印尼混血兒,剛滿14歲。初次見面,他告訴我愛好籃球,最喜歡Allen Iverson和Vince Carter。我又驚又喜:他們當紅的時候你還沒出生吧?
他個子小而手掌很大,只顧埋頭把brunch一掃而光,寡言鮮語,一旦說起話來是這樣的——
「我最近睡不著,想事情。」
「想什麼呢?」
「在想以後要不要回印尼。」
「台灣不好嗎?」
「在印尼騎機車比較自在。」
他說起某次在印尼見到白衣女鬼,繪聲繪影。他還說,除了父親,他和媽媽、舅舅都能見到鬼。陪同在旁的社工尷尬得不知如何是好,我卻更喜歡他了。自己十三四歲時,寫字和說話已經懂得矯飾,在意別人的觀感。而他,就像來信寫的,「我教了比較不會打的人打球,後來他會了」,還保留著直白天真的敘述。
小時後學寫作,以為議論是比敘述更高級的方式。年近三十才明白,這世上熱愛議論的人太多,仍懂得真誠敘述的人卻那麼少。
我無法選擇他是誰,可是第一次見面就喜歡得不得了,這些喜歡藏在許多微妙而微不足道的細節裡,譬如他跟我一樣討厭洋蔥,一樣不敢坐雲霄飛車,喜歡一樣的球星,能看到鬼因而我們將來也許可以討論更複雜多元的世界觀⋯⋯
電影「Lion」講述一對澳洲夫婦自願不生育,從印度收養了兩個孤兒——“Because we both felt as if… the world has enough people in it. Have a child, couldn’t guarantee it will make anything better. But to take a child that’s suffering like you boys were. Give you a chance in the world. That’s something.”
對於我,有沒有自己的孩子不是那麼重要,換句話說,我並非不能愛別人的孩子。我也天真地想,不管以後有沒有孩子,都會待他如同自己的第一個孩子。緣分是莫名的事,喜歡了就是喜歡了。